
上海某美容有限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擅自进行眼部抽脂美容手术,造成赵小姐面部损害。经法院调解,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该美容公司赔偿赵小姐人民币4649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赵小姐出生于云南省龙陵县,目前在缅甸工作。今年20多岁的赵小姐自幼长在青山绿水间,出落得标致美丽,但美丽无止境,赵小姐总是想让自己变得更美些,更讨人喜欢些。
赵小姐正巧有事到上海,经人介绍去了一家美容公司。这家美容公司有一项特色服务,就是眼部去脂,其目的就是让眼皮变薄,达到明眸善睐的效果。赵小姐动了爱美之心,便在这家美容公司进行了眼部去脂手术。
当时美容公司承诺:手术后3天消炎,7天后恢复并达到效果。但术后赵小姐眼部的红肿、发青持续不退。经与美容公司交涉,该公司又先后为赵小姐做了两次眼部抽脂手术。但情况一再恶化,不仅期望的美容效果没有达到,甚至连原有的容貌也无法恢复了。
赵小姐双眼因为抽脂过量,眼圈周围始终密布红色与黑色,成了两只熊猫眼,样貌十分可怖。由于眼睑与眼球密切相关,赵小姐的视力也受到了影响,左眼的视力明显下降。为此,赵小姐不敢出门,也不敢回缅甸,只好躲在上海的暂住处,成天唉声叹气。
无奈之下,赵小姐只好聘请律师要求赔偿。经律师调查,发现为赵小姐实施眼部抽脂的美容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仅有女子美容、美发两项,而不包括进行美容手术的项目。为此,赵小姐将该美容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精神损失5万元。
整形外科专家提醒,做眼部抽脂手术一定要到正规的整形机构,切不可为了贪图一时的方便而让自己美容不成反毁容! |